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职务每个 任期为五年,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, 不再推荐、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;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 次职务累计达到十五年的,不再推荐、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 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。 该文件同时还规定,党政领导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。除达到退休 年龄、健康原因、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,应当任满一个任期。 一、国家级正职有:国家主席,总理、全国人大委员长、全国政协 主席、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。 二、国家级副职有:国家副主席,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候补委员,中 央书记处书记、中央纪委书记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副委员长、政 协副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 三、近年来,国家级领导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,退休年龄没 有相关规定,大概是75周岁左右,要根据一届中央、人大、国务院 、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。 四、省部级党政正职领导是65岁,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,所以 大多数68岁;省部级副职是65岁,但60岁以后要安排人大、政协等 "二线"。 五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书记、省长任职规定:62岁可新(升) 任,63岁可连任,64岁不留任,65岁必退任。换届年龄到职规定: 省委书记、省长65岁,纪委书记63岁,其他常委60岁。 六、大军区以上级别的高级将领没有明确规定的退休年龄。 退休年龄 ■ 正国级70岁:大概是75周岁左右,要根据一届中央、人大、国务 院、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。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,总理 、委员长、全国政协主席、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。 ■ 副国级70岁: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候补委员,中央书 记处书记、中纪委书记、副主席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副委员长、 政协副主席、政法委书记、最高法院长、最高检检察长。 ■ 正省部级65岁: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,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 ,所以大多是68岁。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、自治区委、市委 书记职务的"党和国家领导人",应当到年满67岁、或68岁离开实权 部门。 ■ 副省部级60岁:省部级副职是65岁,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、 政协等"二线"。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,或退休,或转为全 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、担任全国政协委员、常委、专门委员会 主任,或转为"二政府"的政府协会、社团组织任职,或转到大学担 任兼职教授,作为退休前的过渡。 一般称副省部级以上文职干部,副军级以上军职干部为高干 官员级别说明 ■正省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(如教育部部长、国家发改委主任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(如江苏省省长、天津市市长) 部队正军职干部(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、12军军长) ■ 副省级干部(副部级干部):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(如公安部副部长、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)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(如国家文物局局长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(如安徽省副省长、重庆市副 市长)。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(如南京市市长) 部队副军职干部(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、31军副军长) ■ 正厅级干部(地市级干部):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(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 司司长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(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,北京 市财政局局长)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(如宁波市副市长)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(如无锡市市长) 部队正师职干部(如1军后勤部部长、34师政委) ■ 副厅级干部: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(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(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、 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)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(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、 江宁区区长)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(如苏州市副市长) 部队副师职干部(如35师副政委、179旅旅长) ■ 正处级干部(县团级干部):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(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 物处处长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(如江苏省科技厅农 村科技处处长)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(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、浦口区副区长)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(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、滨 海县县长) 部队正团职干部(如105团政委) ■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(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(如江苏省教育厅人 事处副处长)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(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 成果处处长、玄武区卫生局局长)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(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、 张家港市副市长) 部队副团职干部(如105团参谋长) ■正科级、副科级干部:略 各级别从上到下分别为:正国级、副国级、正省部级、副省部级、 地厅级、副厅、处级、副处级、科级、副科级。